| 学习中央5号文件精神 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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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4 10:49 文章来源:黔西南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2005年1月2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事隔一年,中央又于2006年2月8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可以说,中央两个5号文件的出台,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历史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从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大环境下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政协是联结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纽带,高举着团结和民主两面旗帜,团结方方面面的力量,集中方方面面的智慧,致力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它在国家的政治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政治协商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
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5号文件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协商形式等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使政治协商与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紧紧联系在一起。文件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这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范畴。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有利于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达,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参与国事;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有利于完善党的方针政策,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发展。政协具有联系党派、团体、界别以及方方面面人士的优势,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好途径,通过他们既可以了解各种声音,又可以增强政治建设的透明度,增进理解,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对维护祖国的统一、团结、富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央十分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推进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协商程序化作出了表率。中央《意见》明确规定,政协根据协商内容,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委会会议、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政治协商,对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进入人民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周密安排、精心部署。
为了解决当前政治协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意见》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制度化、程序化。一是按照中央《意见》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要求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按照“三先”、“三前”的原则,提交政治协商,政协根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形式。二是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要按时按期对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三是各专委会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社会动态,重大问题与专委会进行协商。四是政协对政治协商的成果、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送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二、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人民政协履行民主中央《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央及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等。其监督的形式主要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相关报告;委员的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可以是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也可以是委员本身,在内容上,既可以是党委政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政协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监督;它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政治监督。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
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其监督的形式较为灵活。中央《意见》概括的几种民主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人民政协应充分运用和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对当前存在的民主监督程序化、制度化不明确,特邀监督员形式化、监督内容不具体、落不到实处、重提案、轻建议案等问题要认真总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好监督的“度”。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委意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有机结合起来。三是非权力制约。民主监督不在于权力约束、不是法律监督、不是考察班子,也不是查案子,而是推进工作。四是要着眼于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既要敢于提出问题,又不一味指责。五是要发挥好特邀监督员的作用。
要不断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一要继续拓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除了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外,还要围绕中心,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二要着眼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权力运行过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包括权力的获得、行使及运行结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权力行使者按照规定的行使方式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及时给予提醒、批评和建议。三要完善机制。委员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都要形成机制,建立反馈制度;要高度重视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与提案相比,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这种形式,易于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引起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四是搞好沟通配合。党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就有关重大问题与政协和党派团体进行沟通,互通情况,交流信息,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使委员能够知情明政,有效地开展监督。只有在民主监督的各个形式上,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都建立健全制度,才能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民主监督长效机制,从而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参政议政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总结各级政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参政议政的职能给予了明确的定位,并与其它两项职能一样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今年5号文件再次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它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与政协举办听证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
当前,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点应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为参政议政的重点,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特别是要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汇聚方方面面的意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履行政协应有的参政议政职能。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不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与政协的组织结构看,地(州、市)民主党派较少,人数有限,工作的领域并不十分广泛,更多的还是界别和团体。在县级政协中,基本没有民主党派,只有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因此,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应根据这一实际,合理划分和设置界别,以人民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主渠道,充分发挥现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体和界别的参政议政作用。
选择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特点。政协由各民主党派、团体、界别组成,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视野开阔,汇聚了各个领域、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专家学者,他们当中有资历较深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和成就卓著的企业家,他们大多是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新闻、医药卫生、社会福利、民族、宗教等界别的人士,不仅有内地的政协委员,还包括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协委员,他们参与政事国事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不是就一般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而是通过选择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利于各个领域、各个界别的委员各展其长,各显其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党派、团体、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政协组织是协商机构,政协委员来自各个党派、团体和界别,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位置超脱,较少受部门、地区等具体关系的影响,能够就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提出客观的有价值、有分量、有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效果。 |